各学科、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事业编制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专任教师,主要考核思想道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公共事务参与度等。
2.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实验室的常规管理与安全防控、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开展、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实验项目开发与研究、实验室建设等。
3.辅导员,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等。
4.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效等。
三、考核要求
1.年度应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总业绩点(综合积分)为中级35个、副高42个、正高50个,其中全年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含本科、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不低于200个,或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0个。业绩点计算参照《浙江农林大学综合贡献积分体系(2024版)》核算。
2.年终应完成教学、科研等计酬工作量折合金额为中级35×600元、副高42×600元、正高50×600元。
3.教学工作量按60元/个发放,其他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按学校核定为准。
4.根据《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年度考核合格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不享受综合积分(包括教学积分和学校规定的重要贡献积分)减免的教师,完成岗位规定综合积分70%(含)以上;享受综合积分减免的教师,完成减免后的综合积分。(2)完成通用考核指标17选1。(3)完成相应岗位工作职责。(4)完成学院学科布置的公共事务。(5)未有学校学院规定负面清单。
专任教师须填写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交学科汇总审核后报学院。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1.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科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最高不超过20%(各学科优秀人数名额见附件2)。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A、B、C、D、E五个等次,业绩考核为C及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3.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者,工作业绩考核等次须在B以上。
4.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优秀”。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五、考核组织
1.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研究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和其他考核相关规定,具体由学科组织实施。
3.管理人员考核参照机关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具体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参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年度考核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二)各学科、办公室依照相应考核办法制定细则并组织考核,所在学科、支部确认考核等级,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汇总至学院办公室。
七、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在本校工作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2.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5.考核年度内,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若考核牵头单位为接收单位,则其最终考核结果须为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辅导员由学工部与学院共同进行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考核结果由学工部公示,报人事处审核。
八、时间及要求
1.时间:
系统提交时间:2024年12月31日;
纸质版报学院时间:2025年2月17日。
2.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交学科汇总;
(2)以学科为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1份交学院办公室。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专技职务评聘、岗级晋升
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警告,下年度取消推荐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或岗级晋升资格;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或降级聘用,或调离原岗位作为待岗人员处理。
(二)工资晋升
按国家规定执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不得晋升。
(三)评优
凡是当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推荐评选各类先进。
(四)绩效分配
凡当年考核为优秀者,按每人500元奖励。
请大家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影响到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