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审核,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4日-11月8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 向学院学生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电话:0571-63745936。
食健学院
2021年11月4日
上一条: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委员会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入党”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举办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 首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