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各老师: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安排,结合《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办法》,现将教职工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聘期时间
(一)考核对象:在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二)聘期时间:2022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新进人员起聘时间从进校时间算起。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个人聘期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浙农林大〔2022〕80号)和《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2022年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食健学院〔2022〕14号)要求,考核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聘期内岗位或岗级发生变化的(含专业技术岗位中期晋升人员),聘期任务分段计算。
(三)聘期内的新进教师按以下分类进行:
1.进校工作满3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入职,3年期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2.进校工作未满3年: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根据2025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3.2025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和2026年1月1日至今入职的,不作聘期考核要求。
(四)聘期内新进非教师岗位人员参照教师岗位执行。
(五)特设副教授在特设聘期内的,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7月5日之前,教职工登录学校门户网站,通过“办事大厅”,进入“教职工考核系统”进行线上填报。个人须对照聘期考核要求填报相关业绩,上传佐证材料并做好聘期工作总结,操作说明见《聘期考核个人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专任教师需使用聘期任务中“(17)经学院认定与上述业绩相当的业绩”条款的,请将《业绩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学科,由学科汇总后于7月6日之前报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二)业绩审核及组织考核。各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对专任教师填报的聘期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聘期业绩完成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并将《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7月8日之前报学院。
(三)结果审定。学院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教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四)结果公示。学院对审定后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有关申诉、投诉。
(五)结果备案。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审核备案。
(六)结果发文。学校发文公布聘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
1.胜任所聘岗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个人聘期合同约定内容或达到《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浙农林大〔2022〕80号)和《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2022年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食健学院〔2022〕14号)要求,考核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或未达到要求,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经学校认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2)经学校认定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3)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学校认定须为不合格的。
(二)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
五、相关要求
(一)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在外进修、挂职、休病假或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学院要求,评价及计算该期间相关业绩。
(二)聘期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为宜,主要总结聘期内的岗位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二)未尽事宜,按学校人事聘任考核要求执行。
附件1:聘期考核个人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2:业绩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3: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
2026年7月2日